金城工业园内优惠政策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7-10-22 10:55
为支持和鼓励海内外各界仁人志士来金城镇投资兴业,加快金城工业园区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金坛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招商引资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 园区土地
进园工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7万元/亩出让。一次性用地30亩以上的,土地出让金优惠10%-30%。其中外商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三资企业,土地出让金优惠31%以上。
二、园区税费
1、 园区外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其中:外方出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三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二年免征期满后,由市财政根据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形成镇级财政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全额奖励,后6年给予50%奖励。
2、 入园新建项目基本建设的大小配套费,墙改费、消防费、教育附加费、人工费、牿垃圾管理费予以一律减免。
3、 凡新引入金城工业园区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由镇收取的规费,根据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4、 自2003年起凡背后引入金城工业园区的企业,第一年襀的税收,园、地两税留给金城镇部分,年终视贡献大小,镇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5、 对特种行业或投资额较大的外资企业一事一议、一企一政、特事特办。
三、 园区服务
1、 对所有进园企业,金城镇招商办帮助办理立项报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胜地、用电、用水、基建等手续,提供一条龙全过程服务。
2、 建立走访、征询意见制度。经常走访入园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和要求。
3、 开通服务热线电话,做到随叫遀到,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入园企业提供基建开工和投产后的全程服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文与本文有抵触的,按本文执行,并由镇政府招商办负责解释。
一、 园区土地
进园工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7万元/亩出让。一次性用地30亩以上的,土地出让金优惠10%-30%。其中外商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三资企业,土地出让金优惠31%以上。
二、园区税费
1、 园区外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其中:外方出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三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二年免征期满后,由市财政根据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形成镇级财政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全额奖励,后6年给予50%奖励。
2、 入园新建项目基本建设的大小配套费,墙改费、消防费、教育附加费、人工费、牿垃圾管理费予以一律减免。
3、 凡新引入金城工业园区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由镇收取的规费,根据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4、 自2003年起凡背后引入金城工业园区的企业,第一年襀的税收,园、地两税留给金城镇部分,年终视贡献大小,镇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5、 对特种行业或投资额较大的外资企业一事一议、一企一政、特事特办。
三、 园区服务
1、 对所有进园企业,金城镇招商办帮助办理立项报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胜地、用电、用水、基建等手续,提供一条龙全过程服务。
2、 建立走访、征询意见制度。经常走访入园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和要求。
3、 开通服务热线电话,做到随叫遀到,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入园企业提供基建开工和投产后的全程服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文与本文有抵触的,按本文执行,并由镇政府招商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