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公司简介
红太阳科技园关于鼓励高科技人才入园的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7-10-30 14:52   

第一条   为了促进金坛红太阳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支持和鼓励国内外高级人才来金坛红太阳科技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金坛红太阳科技园注册并经金坛红太阳科技管理会认定的在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研究开发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工作的高级人才。 
第三条   对适用于国家和金坛市的优惠政策,又适用于本规定的上述高级人才 ,一律先执行国家和金坛市的优惠政策,执行后与本规定相比不足的部分再补充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被认定为金坛红太阳科技园高级人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称号; 
 (2)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3)符合金坛市及红太阳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的带头人; 
 (4)在国内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自带资金和项目来科技园开办企业或拥有专利、发明来科技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6)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各类高科技人才和创业型人才。 
 上述高级人才的专业背景应和在金坛红太阳科技园从事的工作相一致。 
第五条   金坛红太阳科技园每年从“红太阳科技发展金”中安排五十万元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引进高级人才。 
第六条   金坛红太阳科技园引进的各类人才根据《金坛市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坛政发[2000]10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人才引进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坛政发[2002]20号)和关于《金坛市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坛人发[2003]32号、坛劳社字[2003]56号)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享受各项待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优先安排子女入托(托儿所)、入园(幼儿园)或入学(中、小学)。海外归国来红太阳科技园创业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就读国际学校或者金坛市内的同类学校的,红太阳科技园一次性资助学费2万元。  
第七条   金坛红太阳科技园以优惠的房租为急需住房的高级人才提供期限为两年的高级人才公寓,其中对符合第三条第五款的,经红太阳科技园确认,可免收一年房租。 
第八条   入住红太阳科技园被江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与入住红太阳科技园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的高级人才,可在红太阳科技园购买专家公寓或员工宿舍,经红太阳科技园确认,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两万元。 
第九条   金坛红太阳科技园鼓励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于进站工作的博士,金坛红太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三万元,由其个人自行支配使用;对于出站并与红太阳科技园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的博士,可在科技园购买专家公寓,金坛红太阳科技园会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五万元。 
第十条   金坛红太阳科技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来金坛红太阳科技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奖励高等院校的优秀学生。 
第十一条 金坛红太阳科技园为应邀来金坛红太阳科技园进行投资考察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往返国际机票费用 。海外留学归国的高级人才在金坛红太阳科技园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可优先享受《金坛红太阳科技园关于促进科技型企业入园发展的规定》中相应条款的优惠。 
第十二条 对于红太阳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高级人才 ,金坛红太阳科技园将积极协助本人向相关部门推荐授予相应称号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第十三条 对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购买专家公寓和员工宿舍专项奖励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指: 
  1、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在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为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2、 在企业中连续任职时间达到二年(含二年)以上,在生产和研发岗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高级技术人员。 
 (1)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 具有高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第十四条 专项奖励用于在红太阳科技园工作或入住红太阳科技园经营的企业的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在政策有效期内第一次在金坛红太阳科技园内购买专家公寓或员工宿舍,但购房者必须是奖励者本人。 
第十五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在金坛红太阳科技园内购买专家公寓或员工宿舍的,红太阳科技园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一万五千元。 
第十六条 购房人如同时符合《金坛红太阳科技园关于鼓励高科技人才入园的规定》中第九条或第十条的要求可享受第九条或第十条享受的优惠政策中自行选择其一。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离开上述生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即停止给予该项奖励。 
第十八条 办理专项奖励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执照复印件; 
  2.购房人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人才证书等相关证书; 
  3.购房人的有效签证或有效护照; 
  4.企业聘书或劳动合同书; 
  5.企业意见书。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金坛红太阳科技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红太阳科技园 苏ICP备05061337号
地址:江苏省金坛市丹阳门北路9号 | 电话:0519-82888888